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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金葵花”-日日金理财计划

河南金融网 时间:2008-11-20 16:33:17

 

重要须知
·本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人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不提供账单。如需查询,请到认购地招商银行网点了解。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风险/收益评级 R1

  

(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特点
1. 灵活买卖——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根据资金状况在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随时申购或赎回。
2. 实时到帐——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在受理时间内全额赎回理财计划时,本金与收益实时到账;部分赎回理财计划时,本金实时到帐,收益在结息时或全额赎回时到帐。
3. 稳健理财——本理财计划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

预期收益
·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超过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招商银行每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投资运作的收益情况计算并公布产品当日年化收益率;
·非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

基本规定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金葵花”-人民币日日金理财计划(产品编号:8136)
2.产品简称:人民币8136号
3.产品代码: 8136
4.理财货币:人民币
5.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6.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出认购起点份额的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7.理财存续期:本产品将持续运作。
8.理财计划起息日:2007年12月13日。
9.产品提前终止:在产品持续期内,如果连续10个工作日本产品余额低于一亿份,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10.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以自愿申购或赎回认购份额。
11.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人民币300亿元人民币。
12.理财收益的计算: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计划的金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计划的金额);
(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以招商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365;
(4)投资者总收益=自产品起息日起至赎回日或产品到期日前一日(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6)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13.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4.计息期: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息,每月结息。
15.认购登记日为2007年12月12日,认购登记日起至起息日前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起至本金与收益到账日为还本付息清算期,认购清算期以及还本付息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16.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五、产品认购
1.  理财计划规模上限: 人民币300亿元。
2. 认购日期:2007年12月12日(下午17:00之前)
3.产品认购期结束,如认购资金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则理财计划成立;否则,理财计划有权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认购资金于认购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指定账户,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日之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认购结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4. 产品起息日:2007年12月13日
5. 认购手续:在产品认购期内,请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招商银行一卡通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大众版、专业版、财富账户专业版)认购。

六、申购和赎回
1. 受理时间: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的受理时间内(9:30-14:30)提出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即时生效。
2. 金额要求: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申购额以及赎回额均需为1万份或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5万份,实时余额低于5万份的赎回申请,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部赎回。
3.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超额赎回申请。
4. 大额申购: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本理财计划实时余额达到理财计划规模上限,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七、本金及收益支付
1. 本金及收益支付:
如果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于到期日(逢假期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全额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部分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要求赎回的理财计划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仅在产品结息时或投资者全额赎回产品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八、其他规定
1.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2.时间规定: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招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3. 信息公告:
(1)招商银行一网通(www.cmbchina.com)为公布本理财计划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2)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招商银行有权通过在一网通(www.cmbchina.com)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请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3)理财计划收益率的公布时间:招商银行每个工作日上午9:3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非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按照前一个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计算)。

九、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您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
1. 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
2. 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3.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
4.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有权通过在一网通(www.cmbchina.com)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并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提示及时通过上述渠道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收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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